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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二房東簽租房合同有效嗎?
與二房東簽訂的租房合同是有效的,但需要征求原房東的同意,如果原房東不同意的情況下,可以宣布該合同無效,因為未獲得經營授權的二房東是非法的,是需要追究相關法律責任的。與二房東簽訂的時候需要得到原房東的同意,在原房東同意的情況下才有效。從法律的角度上來說“二房東”的行為是非法的,但如果合同上原房東與二房東簽訂的協議中,原房東明確表示同意二房東實施轉租,那么目前的法律機制上無法限制二房東的行為。若合同上原房東明確表示不允許轉租等調理,那么租客與二房東的合同則視為無效,若原房東與二房東之間的合同并未明確寫明允許不允許轉租,那么最終由法院判定。如果承租人將租賃物轉租給第三人是經得出租人同意的,則該租賃合同是有效的,合同的履行也沒有障礙。如果承租人的轉租行為沒有經得出租人的同意,那么出租人是可以解除合同的,但是出租人在知道轉租行為之日起六個月內未提出異議的,視為其同意轉租,合同有效。另外還有一種情形就是承租人將房屋轉租給次承租人,但是轉租的期限超過承租人剩余租賃期限的,超過的部分是無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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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了房子一直沒交房怎么辦?
開發商逾期交房,需要走法律途徑解決問題。1、認真重新審查合同。主要看開發商交房的條款,包括逾期交房的違約責任承擔、逾期交房的解決方式。而根據律師的維權經驗看,因為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合同》大都頁數繁多、合同比較厚,一般買受人并不能認真的審查合同,也就是翻看幾頁了事,并沒有看合同的具體條款約定的內容,就草草簽了名字并按了手印,而有的開發商,不乏知名開發商,包括萬科、綠地等等開發商,也經常同買房人簽訂大量的《補充協議》,如果有《補充協議》大家更要注意了,《補充協議》的內容系對原合同的部分內容的闡明解釋,如廣告的說明、面積差異的具體處理說明、規劃變更的解釋等等,更重要的是,很多地方可能存在對原合同內容的變更,此時就需要注意了!而自己做的案件,開發商亦同其簽訂了《補充協議》第10條第二款關于合同解除權的約定(2) 出賣人違約達到解除協議的,雙方同意,合同有約定解除權的行使期間,按照約定執行,沒有約定,合同解除權行使期限為30天。時間計算從法律規定或合同約定可行使解除權的情形之日起計算該期限,有解除權的一方不行使解除權的,解除權滅失,當事人的不得再以相同情形及事由或主張解除合同??吹搅藛?對于逾期交房合同解除權的約定,在本合同中是否沒有,也是非常不詳細的,而就在該補充協議的條款進行了關于解除權的約定,如果過了約定解除權的期間,對不起,你只有訴權,但不會享有勝訴權,因為你過了合同約定的解除權期間,到時候不看合同,只能硬著頭皮繼續履行合同,等著開發商姑奶奶收拾他交房,再收房吧!2、發交房催告函。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五條 根據《合同法》第九十四條的規定,出賣人遲延交付房屋或者買受人遲延支付購房款,經催告后在三個月的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當事人一方請求解除合同的,應予支持,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法律沒有規定或者當事人沒有約定,經對方當事人催告后,解除權行使的合理期限為三個月。對方當事人沒有催告的,解除權應當在解除權發生之日起一年內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權消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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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一套房子,原單位分給我的,由于搬了新家想賣出去,請問什么樣的房子可以賣?
要賣房首先要保證房子是可以賣的,根據房屋的性質有絕對禁止交易和限制進行交易兩種情形。哪些二手房絕對不能賣:①被司法機關和行政機關依法查封。②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權的房屋。③未經其他共有人書面同意出賣的共有二二手房。④權屬有爭議的房屋。⑤未依法登記領取權屬證書的房屋。⑥已抵押,但是沒有將出賣情況書面通知抵押權人的房屋。⑦房政房與單位有特殊約定不允許轉讓的(如校產、院產、軍產等)的房屋。哪些房子是屬于限制出售的:①經濟適用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只能自住,不得出租或出借以及從事居住以外的任何活動。②房改房。按成本價購買的公房,個人享有完全產權,二次轉讓時在按規定繳納相關稅費后,收入全部歸產權人個人所有。③限價商品住房。限價商品住房未滿5年不得上市出售,滿5年的可以按市場價銷售,但需補交35%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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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二房東簽租房合同有效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