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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26-05-20 05:38:32
丨導讀
事故責任的劃分,是交通管理部門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來確定各方當事人的責任的。而在責任劃分中,如果交通事故的各方當事人均有違章行為,情節相當,各方負同等責任。
丨概念解讀
法律有明確規定在事故當中各方當事人均有違章行為,情節相當,過錯相當的,各方負同等責任,但是這兒的同等責任不可簡單的理解雙方當事人責任各占50%,同等責任的具體劃分比例法律并沒有具體的規定,同時事故當事人主體不一樣,同等責任的承擔比例也是不一樣的,例如,雙方都是機動車方和一方是機動車另一方是非機動車或者行人的,同等責任的比例是不一樣的。
丨責任劃分
目前同等責任的具體的比例,沒有明確的法律依據規定。但在司法實踐中,針對不同當事人身份(機動車、非機動車、行人)對同等責任的具體比例有一定的習慣劃分。
1.機動車與機動車之間的同等責任
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雙方都有過錯的,直接按照各自過錯的比例分擔責任。這里主要主要考慮到的是,機動車與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雙方因為都是機動車,在事故中雙方強弱勢力是相同的。
同等責任承擔主要有兩種情形:
(1)過錯相當的同等責任,各自承擔50%的責任;
(2)責任無法認定的,雙方負同等責任,各自承擔50%的責任;
2.機動車與非機動車、行人之間的同等責任
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原則上由機動車承擔責任。但是,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機動車駕駛人已經采取必要處置措施的,雖然機動車在事故中與非機動車、行人負同等責任,但是考慮到非機動車與行人較機動車在事故中處于弱勢地位,因此機動車在同等責任中承擔的責任比例較非機動車和行人大。雙方按照以下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1)機動車一方負同等責任的,承擔60%的責任;
(2)非機動車一方負同等責任的,承擔40%的責任;
(3)行人一方負同等責任的,承擔40%的責任;
丨機動車之間的交通事故案例
案情簡介
2012年9月15日12時00分,被告b駕駛輕型普通貨車在蘿崗區逕下村村道由東往南左轉彎時,遇原告a駕駛無號牌普通二輪摩托車由南往東右轉彎駛至,結果兩車發生碰撞,造成原告受傷以及車輛損壞的交通事故。經交警認定雙方負同等責任。原告受傷后被送往紅會醫院診斷治療,后來無力承擔醫療費用,故原告回家繼續治療。因被告均拒絕賠償,故請求法院判令。
法院審理
法院認為,本案件的焦點是民事賠償責任的承擔。
因各方當事人對交通事故事實及責任劃分無爭議,故本院對《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關于交通事故基本事實的認定予以采信。本案事故發生在機動車之間,根據原告與被告崔某龍在本次事故中的過錯程度,本院確定被告b對原告a的損失承擔50%的賠償責任,原告a承擔50%的賠償責任。
丨機動車與非機動車之間的交通事故案例
案情簡介
2012年10月1日19時,被告a駕駛事故車由西向東行駛至欄桿處,遇受害人b駕駛電動三輪車由東北向西南斜穿機動車道,導致兩車受損,b受傷住院,后b于2012年10月9日經搶救無效死亡。經交警部門認定被告a負同等責任,該車登記車主為被告山東某出租有限公司,在被告某財產保險有限公司山東分公司投保交強險。原告b起訴,請求:判令被告賠償醫療費、死亡賠償金、精神損害撫慰金、誤工費、護理費、住院伙食補助費、交通費、電動車重置費,合計92萬元。上述損失被告某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山東分公司在交強險責任限額內賠償12萬元(精神撫慰金在交強險內優先賠付);剩余80萬部分,被告按照按照70%承擔賠償責任。
法院審理
法院經審判認為,交警部門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事實清楚,責任明確,事故責任認定書作為有效證據予以確認。經交警部門認定,被告a承擔事故的同等責任的60%,原告b承擔同等責任的40%。
丨機動車與行人之間的交通事故案例
2013年1月2日7時許,a駕駛閩aa95××號重型專項作業車,由羅源縣西蘭鄉往霍口鄉霍口村方向行駛,車輛駛入道路左側超越前方停靠在道路右側邊緣的閩az36××號中型普通客車時,碰撞并碾壓由道路右側往道路左側橫過道路的行人b,造成b受傷。事后,羅源縣交警部門作出事故責任認定,認定雙方負同等事故責任。受害人要求承保商業第三者責任險的保險公司按60%比例賠償,保險公司認為根據《機動車第三者保險條款》規定,被保險機動車一方負同等事故責任的,保險人按50%事故責任比例賠償。日前,羅源法院判決保險公司承擔事故60%的賠償責任。
法院審理
羅源法院經審理認為,事故因張某、謝某某雙方交通違法行為過錯所致,且雙方的違法行為對本事故的發生作用相當,事故原因雙方應負同等責任。《福建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辦法》第五十三條第一款第(三)項明確規定:“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負事故同等責任的,機動車一方承擔百分之六十的賠償責任”。據此,羅源縣人民法院判決閩aa95××號被告a按60%比例賠償原告b因交通事故造成的經濟損失218033.4元,原告自己承擔40%的責任。
注意:交警部門作出的《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只是對事故因果關系的分析,對交通事故原因的確認,不是簡單等同于民事責任的分擔。
丨法條依據
1. 《交通道路事故處理辦法》第四十六條
第四十六條第二款 因兩方或者兩方以上當事人的過錯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據其行為對事故發生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分別承擔主要責任、同等責任和次要責任;
2.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第一款、第七十六條第二款
第七十六條第一款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賠償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過錯的比例分擔責任。
第七十六條第二款 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沒有過錯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賠償責任;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根據過錯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百分之十的賠償責任。
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碰撞機動車造成的,機動車一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丨法律攻略
起訴需要的材料
1、 起訴狀:①原被告的基本信息:姓名,住所,聯系方式等。②原告的訴訟請求。在訴訟請求中,原告可要求被告賠償在事故中的財產損失、賠償相關的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營養費等,以及訴訟費的承擔。③事實與理由。事實與理由這部分,需要寫明事故發生的原因、經過和結果。分析事故當事人之間的責任的劃分。
2、身份證明文件:當事人是自然人的應提交身份證復印件;當事人屬法人或其他組織,或屬個體工商戶的應提交營業執照復印件及企業工商登記資料
3、當事人有訴訟代理人的提交授權委托書,訴訟代理人的身份證明;公民代理的,應經法院審查許可;律師代理的,必須提交律師所函件和年檢的律師執業證書。
4、原告與被告之間就糾紛存在法律關系的證明材料
道路交通事故糾紛案,原告應提交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及事故各方的駕駛員身份證、駕駛證以及事故車輛的行駛證、參加第三者責任險的資料復印件。
5、能證明案件事實或者認為需要向人民法院提交的其他證明材料。
訴訟費用的交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