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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26-05-20 05:40:07
丨導讀
非法用工是指違反勞動法律法規規定,務工者與用工單位所建立的非法勞動關系。非法用工單位是指在無營業執照或者未經依法登記、備案的單位以及被依法吊銷營業執照或者撤銷登記、備案的單位。
丨概念解讀
非法用工是指違反勞動法律法規規定,務工者與用工單位所建立的非法勞動關系。非法用工單位是指在無營業執照或者未經依法登記、備案的單位以及被依法吊銷營業執照或者撤銷登記、備案的單位。
丨參考案例
案情描述
甲在某地從事外墻立面改造工程施工,未注冊工商營業執照,也沒有任何辦公地點,以個人名義承攬工程。甲承包工程后,從社會上招用一些會搞外墻立面粉刷技術的人員,口頭約定承包,由施工人員負責工程的具體施工事宜。乙、丙、丁為進城務工人員,多年從事粉刷裝修工作,根據甲的招攬為甲粉刷墻面,結果在工程施工時發生高處墜落事故,乙當場死亡。
案例分析
本案中,乙丙丁人都是甲以工作招攬而來,替甲工作,雖未與甲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但已形成事實上的勞動關系。乙在工作時因工作原因死亡,屬于工傷。而甲沒有任何工商營業執照,因此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甲非法承包政府墻體立面改造工程施工,屬于非法用工,應當對乙進行一次性賠償。
丨法律依據
《非法用工單位傷亡人員一次性賠償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非法用工單位傷亡人員,是指無營業執照或者未經依法登記、備案的單位以及被依法吊銷營業執照或者撤銷登記、備案的單位受到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的職工,或者用人單位使用童工造成的傷殘、死亡童工。
前款所列單位必須按照本辦法的規定向傷殘職工或者死亡職工的近親屬、傷殘童工或者死亡童工的近親屬給予一次性賠償。
第三條一次性賠償包括受到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的職工或童工在治療期間的費用和一次性賠償金。一次性賠償金數額應當在受到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的職工或童工死亡或者經勞動能力鑒定后確定。
勞動能力鑒定按照屬地原則由單位所在地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辦理。勞動能力鑒定費用由傷亡職工或童工所在單位支付。
第四條職工或童工受到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在勞動能力鑒定之前進行治療期間的生活費按照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確定,醫療費、護理費、住院期間的伙食補助費以及所需的交通費等費用按照《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的標準和范圍確定,并全部由傷殘職工或童工所在單位支付。
第五條一次性賠償金按照以下標準支付:
一級傷殘的為賠償基數的16倍,二級傷殘的為賠償基數的14倍,三級傷殘的為賠償基數的12倍,四級傷殘的為賠償基數的10倍,五級傷殘的為賠償基數的8倍,六級傷殘的為賠償基數的6倍,七級傷殘的為賠償基數的4倍,八級傷殘的為賠償基數的3倍,九級傷殘的為賠償基數的2倍,十級傷殘的為賠償基數的1倍。
前款所稱賠償基數,是指單位所在工傷保險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
第六條受到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造成死亡的,按照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支付一次性賠償金,并按照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0倍一次性支付喪葬補助等其他賠償金。
第七條單位拒不支付一次性賠償的,傷殘職工或者死亡職工的近親屬、傷殘童工或者死亡童工的近親屬可以向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舉報。經查證屬實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應當責令該單位限期改正。
第八條傷殘職工或者死亡職工的近親屬、傷殘童工或者死亡童工的近親屬就賠償數額與單位發生爭議的,按照勞動爭議處理的有關規定處理。
非法用工,是指無營業執照或者未經依法登記、備案的單位以及被依法吊銷營業執照或者撤銷登記、備案的單位或者用人單位使用童工違法用工的情形。
非法用工的主體,即無營業執照或者未經依法登記、備案的單位以及被依法吊銷營業執照或者撤銷登記、備案和使用統共造成傷殘、死亡的單位。
丨解決流程
在非法用工單位,其職工發生工傷時,由該單位,給予一次性賠償。使用童工造成童工傷亡的,由單位按照國家關于工傷保險的規定,給予一次性賠償。賠償標準不低于《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的工傷保險待遇。
對于無營業執照或者未經依法登記、備案的單位以及被依法吊銷營業執照或者撤銷登記、備案的單位受到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的職工,或者用人單位使用童工造成童工傷殘、死亡的,用人單位要給予一次性賠償。
一次性賠償包括受到事故傷害或患職業病的職工或童工在治療期間的費用和一次性賠償金。
一次性賠償金額應當在受到事故傷害或患職業病的職工或童工死亡或者經勞動能力鑒定后確定。
一次性賠償按照所在單位所在地工傷保險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為賠償基,計算標準如下:
一級傷殘的為賠償基數的16倍,
二級傷殘的為賠償基數的14倍,
三級傷殘的為賠償基數的12倍,
四級傷殘的為賠償基數的10倍,
五級傷殘的為賠償基數的8倍,
六級傷殘的為賠償基數的6倍,
七級傷殘的為賠償基數的4倍,
八級傷殘的為賠償基數的3倍,
九級傷殘的為賠償基數的1倍,
十級傷殘的為賠償基數的1倍。
受到事故傷害或患職業病造成死亡的,按賠償基數的10倍支付一次性賠償金。
發生工傷后,如果用人單位不積極處理,那么老大者可通過法律途徑解決,可申請勞動仲裁,勞動仲裁受理的關鍵前提是傷害是否屬于工傷。
1、發生工傷事故,首先由用人單位、非正規就業勞動組織的就業人員發生事故傷害或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單位工商注冊地的區、縣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2、如單位不提出申請,從業人員或其直系親屬在事故發生之日起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一年內,向單位工商注冊地的區、縣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提交:
1、工傷認定申請書;
2、受傷職工的身份證明;
3、用人單位的營業執照或者工商部門提供的工商登記查詢證明材料;
4、與用人單位存在的證明材料(事實勞動關系、考勤卡、飯卡、工資單、工作證、名片及其他工作證明);
5、醫療診斷證明(包括初次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職業病診斷鑒定書)。